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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繁体字教学”建议被驳回 教委:不合法

2004-12-08

源自于:法制晚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使用的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对政协委员此前提出的对学生实行繁、简汉字两学一用教育的建议,因为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符,并且考虑到增加繁体字的学习内容会加重学生负担,市教委将不会进入中小学课程加以实施。

  北京市政协委员周大齐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有关对学生实行繁、简汉字两学一用教育”的建议。周委员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简化字有利识字、书写和方便交流,必须坚持通用,但是对于繁体字,周委员认为同样不能丢弃。

  周大齐委员建议,在中小学语文教学中实行“两学一用”制度,向学生们发放繁、简汉字对照表,老师在教学中遇到繁体字时向学生提示。所谓两学一用,是旨在日常中学习、生活中要求学生必须使用简化字的措施。

  市教委认为,如果增加繁体字的学习内容,一方面会增加学生的负担,同时也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和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不相符,所以不会在中小学课程中加入繁体字的学习内容。

  委员观点

  我国丰富的古代典籍文献资料都是繁体字,年轻一代只识简体字而不识繁体字,特别是人文科学的大学生、研究生中,相当一部分学子因不识繁体字而读不懂典籍文献,查找资料十分困难。

  同时周委员还认为,目前海外华人、港台地区仍用繁体字,如果现在的学生、未来的人才不认识繁体字,就会从空间上造成文化传播、交流的困难与障碍。

  教委说法

  自从1956年由国务院批准简体字成为我国规范文字后,我国目前已有10亿以上的人掌握了简化字,现在世界上已有120个国家的210所大学开设了汉语课,港澳台地区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学习简化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学校使用的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曹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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