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特色专题| 科学家治学| 艺术家助教| 办学特色| 招生频道| 管理机构| 师资队伍| 教学设施| 联系我们| 学院论坛
      高职录取查询
毕业生查询   
全文检索   
 
首页 > 新 闻 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深圳鼓励引进留学人才

2004-08-31 作者:胡谋

源自于: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8月30日电 记者胡谋报道:为鼓励引进更多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深圳市日前已开始了《深圳市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条例》的制定工作,该条例的草案将首次对“海归”进行定义。

  据了解,目前正在制定的条例草案提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被深圳市认定为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一)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二)在国内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两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三)在国内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者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海外留学人员;(四)其他有突出贡献,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的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

  另悉,该条例草案还专门针对高层次的海外留学人员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在促进海外留学人员来深创业方面,在科技局原有的关于知识产权入股规定的基础上,条例草案还专门提出“海外留学人员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的办法,以吸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留学人员项目。

  目前,《深圳市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条例》已列入2004年深圳市政府立法计划,预计将很快出台。

 
 
相关文章
● 鲁昕:保障职业院校..
● 高考作文题有新突破..
● 鲁昕:发展职业教育..
● 总参谋部 教育部联�..
● 教育部发出网络教育..
● 刘延东:把创新创业..
● 校企热议:职校如何..
● “2011年全国职业院..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
● 北大毕业生 近半欲�..
● 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
● 两会聚焦教育话题 �..
● 专家称竞争教育伤害..
● 代表委员热议:抓住..
● 三部门再次发出通知..

 

办学许可证号:1100001100060   广告备案编号:教高广备字(2007)第0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16097 号
京ICP备14027885号-3 北京地区招生代号:1129  院校代码:14140  招生电话:58714111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EMAIL:ymyu@ymy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