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特色专题| 科学家治学| 艺术家助教| 办学特色| 招生频道| 管理机构| 师资队伍| 教学设施| 联系我们| 学院论坛
      高职录取查询
毕业生查询   
全文检索   
 
首页 > 新 闻 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普及教育 海南将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

2004-08-31 作者:韦能发

源自于: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 《海南省实施教育法办法》9月1日正式实行。《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招、聘用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义务,保证使其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迫使其辍学务工、务农或经商。

  《办法》指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免收学费,有条件的地方可免收杂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执行省政府制定的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办法。禁止另立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减免杂费。对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的子女免收杂费。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地区,应有计划地取消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考试,小学毕业生可就近升入初级中等学校就学。

  《办法》规定,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改作非教育之用。因特殊需要改作他用的,须报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国营农(林)场、企业事业单位可单独或联合举办中小学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进行赌博、贩卖不健康书籍、播放不健康录像以及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学校摆摊设点和设置其他妨碍教学的设施;普及一定年限义务教育地区的学校,在招生范围内不得拒收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不得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民办教师逐步实行工资制。其经费来源除国家补贴部分外,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逐步使民办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同工同酬;任教25年以上,被聘为小学中级职务以上的民办教师,或任教30年以上、仍从事民办教师工作的,退休后,原享受的国家补助工资继续发给。

 
 
相关文章
● 鲁昕:保障职业院校..
● 高考作文题有新突破..
● 鲁昕:发展职业教育..
● 总参谋部 教育部联�..
● 教育部发出网络教育..
● 刘延东:把创新创业..
● 校企热议:职校如何..
● “2011年全国职业院..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
● 北大毕业生 近半欲�..
● 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
● 两会聚焦教育话题 �..
● 专家称竞争教育伤害..
● 代表委员热议:抓住..
● 三部门再次发出通知..

 

办学许可证号:1100001100060   广告备案编号:教高广备字(2007)第0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16097 号
京ICP备14027885号-3 北京地区招生代号:1129  院校代码:14140  招生电话:58714111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EMAIL:ymyu@ymy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