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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增专项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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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5 作者:丁伟 |
源自于: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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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保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普九”进程,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近日,财政部和教育部决定从200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再次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将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推动地方政府逐步落实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
活费的责任,加快“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政策的落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到2003年底,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已达1.54亿人。由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还存在为数不少的贫困人口,他们负担子女上学的费用有不同程度的困难。目前,在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约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400多万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问题。财政部、教育部也一直把做好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作为执政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农村中小学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与措施。经国务院同意,从2001年秋季开始,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对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中央财政安排的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2001年为1亿元,2002年为2亿元,2003年增加到4亿元。中西部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受益面由2001年的10%提高到2003年的32%。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实行3年来,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各地反映,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是保证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中央财政为更好地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在补助环节和支持方式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
从今年秋季开始,中央财政将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从今年春季的3亿元增加到8.7亿元。免费教科书发放的对象仍是农村地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课本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中央财政重点补助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等22个中西部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免费教科书中央专项资金每学期增加到8.7亿元后(一个学年达17.4亿元),免费教科书发放的实际受益面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计2400多万人,约占中西部农村学生总数的22%。其中:小学生1600万人,初中生800万人。对这部分学生的资助,不仅有利于缓解当前全国2900万特困群体以及5600多万低收入群体存在的现实性贫困问题,而且从长远来看,对于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素质,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未来贫困人口的发生,更是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确保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顺利实施,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享受免费教科书资助的学生名单,必须由学校张榜公示7天,以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的监督。免费教科书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省通过招标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应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财政部、教育部要求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补助的地区,地方政府逐步对贫困学生承担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在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国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是一项十分艰巨、光荣而伟大的工程。实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是以“两免一补”为主体的资助政策体系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必将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政策解读:免费教科书如何发放?
采访人:本报记者 丁伟
解读人:教育部副部长 陈小娅 财政部部长助理 张少春
从今年秋季开始,中央财政再次大幅度增加资金投入,使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发放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近日,记者就免费教科书如何发放等问题,采访了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和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
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是哪些学生?
由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还存在为数不少的贫困人口,他们负担子女上学的费用有不同程度的困难。
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是农村地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课本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根据测算,目前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约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400多万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贫困程度进行资助,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等。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贫困学生由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根据贫困户年均收入水平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科目,按照国家现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含特教学校课程计划)确定。
怎样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今年3月,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制订下发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对资助范围、贫困学生的确定、免费教科书采购发放、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在贫困学生申请环节,要求有关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受资助的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监督和申诉程序;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免费教科书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及学生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免费教科书的采购环节,要求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各省通过招标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应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在资金管理方面,规定中央财政下达的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要统一纳入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此外,对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地区,对享受免费教科书资助的学生,应免收教科书等额价款的费用。
地方政府应承担什么责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即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按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补助的地区,地方政府对贫困学生应承担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即“一免一补”)。每年年底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向中央报告“两免一补”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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