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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成了未成年人的“危险期” 家长应重视

2004-06-29

源自于: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6月28日电(记者吴华国)6月19日下午,南昌市两名小学五年级学生相约到水流湍急的赣江大桥下游泳,结果一人溺水身亡。22日下午,鹰潭市一名16岁少年中考结束后想轻松一下身心,与两位亲戚一道去看赛龙舟,一时兴起纵身下河游泳结果命丧黄泉。据往年不完全统计,仅赣江南昌城区段因暑期游泳一年至少溺死四五十人,其中绝大多数为未成年的学生。由此看
来,在一些地方,炎炎暑期很可能成为威胁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危险期,值得未成年人的家长、学校及社会有关各方重视。

  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仅应当关心孩子们假期里吃得怎样、学得如何,还要关心他们玩得是否健康、做的是否安全。学期结束,尤其是小考、中考及高考结束的孩子们,让他们放下沉重的书包,愉悦一下紧张的身心是必要的,但千万要防止乐极生悲。贪玩无度是这一年龄段孩子们的心理特征,作为孩子的父母和成年亲友,越是在他们放松的时候,越要绷紧安全这根弦,在他们外出度假或从事其他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时,一定要有大人陪护。公务比较繁忙的家长更要处理好自身工作与孩子假期安全的关系,尽可能抽出一些时间和孩子在一起,帮助他们合理安排好假期生活。

  作为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警示教育,尤其是放暑假前,要通过活生生的未成年人伤亡案例,组织大家学习讨论,写心得体会,促使他们增强交通、旅行、用火及游泳等诸方面的安全意识。有条件的学校,还应组织广大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事故防范、人员救护等方面的基本常识和技能的学习、演练。暑假期间,学校老师和孩子们之间应通过一定的方式保持必要的联系,不要让孩子们在漫长的假期里完全成了“断线的风筝”。社会有关各方应关注未成年人暑期安全。各级团委、文化部门和社区组织应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暑假生活紧密结合起来,腾出时间和场地,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寓教于乐的社会实践活动。有关劳动、安全监察及社会治安等部门应把未成年人暑期安全纳入监管范围,对未成年人暑期可能经常出入的公共场所如游乐场、网吧、街头小店铺等加强安全查处力度,对一些临近城区,又缺乏安全设施和管理人员的天然游泳场、野外建筑工地等要临时抽调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堵塞漏洞,杜绝隐患。愿广大少年儿童朋友们暑期生活轻松愉快、充实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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