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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查分公益化应该制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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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0 作者:单士兵 |
源自于: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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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的《江南时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为何把我的分数高价卖给我》的文章,作者针对每年高考、中考过后,各地的招生办与电信部门联手推出查分热线谋取暴利的行为进行批评,认为这是一种教育乱收费和教育腐败行为。无独有偶,同在6月9号这一天,全国多家媒体的时评版也发表了肖余恨先生的一篇文章,文章题目叫《建议高考查分热线公益化》。
电信部门利用高考查分来谋取暴利,近年来已经被受世人诟病。尽管电信部门发布高考分数信息,从技术操作层面而言,极为简单。但是,笔者以为,寄望于电信企业本身把发布考生分数信息当成公益性事业来做,显然容易陷入了理想的“乌托邦”。
事实上,每年电信获得考生分数信息的发布资格,都付出了相当的成本。比如去年,江苏电信通过投标,最后出价高达120万,才从江苏高考查分的投标会竞标成功。去年,江苏共有34万考生,分摊到每名考生身上就是4元的成本。电信部门一个利益主体如果还要考虑赢利的话,这块谁来埋单?所以,高考查分公益化也不能简单地苛责电信部门。
那么,是谁把这笔庞大的成本转嫁到电信部门身上的呢?那就是我们的教育部门。过去,教育部门为了将分数通知给考生,往往采用“公开发榜”的形式。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考生们通过打电话上网的形式,即可获取考分信息。而发布这些信息必需靠电信部门本身的信息手段来完成。这样,教育部门与信息部门就得以“联姻”。
令人遗憾的是,作为分数信息和发布单位的中间环节的教育部门,竟把考生分数“据为奇货”,来掏考生和家长的腰包。高考分数是考生经过拼搏得来的成绩,它应该属于考生个人隐私范畴。就社会整体来说,这些成绩也属于公共资源。不论某些部门还是企业,都不应该把这些社会公共资源垄断起来并获取暴利,这与其说是利用他们对信息的垄断,不如说是不道德和不合法的经济行为。考生为高考支付了相应的“报名费”,作为考试的主体,也应该有被告知成绩的权力。凭什么要考试的主体反过来花钱买自己的成绩单?可见,教育部门是高考查分经济中第一不诚信的责任主体。
要想实现高考免费查分,就必须出台一项有效的制度规则。而这项制度,不论是对电信部门还是对教育部门来说,都应该是作为激励而存在的,有关部门可以出台规定,规定教育部门在向电信部门转让分数信息时,必须是以“零利益”为前提。这样电信部门在获取分数的时候,也就实现了信息本身的“零成本”。而由于电信部门在发布这些考分信息时,在资源消耗和人力消耗上,并不会由此追加较高的运作成本,反而会因其免费发布行为为企业带来名誉效应。
而这这样的制度条件下,如果教育部门和电信部门的某一方出现失信行为,这时应该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也是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高考查分才能公益化,才能真正成为关爱考生、惠及考生、实现社会利益福祉最大化的良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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