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特色专题| 科学家治学| 艺术家助教| 办学特色| 招生频道| 管理机构| 师资队伍| 教学设施| 联系我们| 学院论坛
      高职录取查询
毕业生查询   
全文检索   
 
首页 > 新 闻 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必须单独颁发学历文凭

2003-06-19 作者:记者刘万永

源自于:中国青年报

  北京6月18日电 教育部部长周济今天表示,为规范独立学院的发展,当前要突出抓好对“校中校”的整顿工作,从现在起,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批准普通高校用现有资源、按民办机制在校内举办虚拟的独立学院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对利用试办独立学院的名义在现有的中专学校、高职学校举办的本科教育要一律停办。

  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二级学院(今后统称“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大探索。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必须坚持独立颁发学历证书;必须坚持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要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并实行独立财务核算。试办独立学院一律实行民办的机制。但实际上,一些高校的独立学院有意向考生模糊由谁颁发学历证书问题,办学所用资源也来自高校。这些都为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留下了隐患。

  周济说,试办独立学院是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全面推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改革与探索。主要目的是要通过全新的、市场机制配置,实现公办高校品牌与社会资金资源的有机结合,积极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迅速、有效地扩大,进一步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现代化的进程,更好地解决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与国家、社会需要之间的供求矛盾。

  据了解,教育部已在今年4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模式和机制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天津、河北等16个省、区、市已采取措施,努力规范现有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并在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开始执行。据悉,独立学院今年计划招生近30万人。

  周济还指出,对普通高校异地试办独立学院要从严掌握。目前,高考工作已经结束,各地要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好今年独立学院的招生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了约300所独立学院,在校生达40万人,初步形成了占地约7万亩、校舍约87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约12亿元、图书约2000万册的高等教育资源。

 
 
相关文章
● 鲁昕:保障职业院校..
● 高考作文题有新突破..
● 鲁昕:发展职业教育..
● 总参谋部 教育部联�..
● 教育部发出网络教育..
● 刘延东:把创新创业..
● 校企热议:职校如何..
● “2011年全国职业院..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
● 北大毕业生 近半欲�..
● 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
● 两会聚焦教育话题 �..
● 专家称竞争教育伤害..
● 代表委员热议:抓住..
● 三部门再次发出通知..

 

办学许可证号:1100001100060   广告备案编号:教高广备字(2007)第0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16097 号
京ICP备14027885号-3 北京地区招生代号:1129  院校代码:14140  招生电话:58714111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EMAIL:ymyu@ymy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