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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关于发放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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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1 |
源自于:www.cer.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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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于2003年3月18-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发放部分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地点: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市自考办一层。各专业的收取时间如下:
3月18日:会计专业;
3月19日:汉语言文学、国际贸易;
3月20日:工商企业管理、财税、经济学、行政管理学、档案学、新闻学。
法律、律师、计算机及应用、金融、英语、机电一体化等专业的学士学位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另外,护理、公关管理、建筑工程3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由主考院校直接发放。请考生分别与协和医科大学成教院、北京医科大学教育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教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自考办联系。
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邮电管理工程4专业的学士学位发放办法详见北邮自考网。
领取学士学位证书时,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带领人需持本人有效证件与委托人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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