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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圆明园学院关于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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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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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教职工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主人翁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经校董事会研究决定,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主要任务是在董事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激发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二、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条件
凡是我校教职员工均可以当选为代表。教代会代表由全校教职工按照代表占教职工总数的15%选举产生。
教代会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贯彻“三个代表”精神,思想端正,作风正派。
2、关心学校大局,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坚持原则,勇于发表个人见解。
3、联系群众,办事公道,能如实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教代会代表对学校负责,对全校教职工负责,全校教职工有权监督并按程序撤换教代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针对学校的重大工作研究解决教职工的实际问题。教代会休会期间,教代会的职能由工会委员会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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