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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综合评估我院为合格学校(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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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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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已顺利通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综合评估
被评定为北京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学校.
本院讯:2003年3月7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公布北京地区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2002年复评结果的通知》(京教高〔2003〕8号),批准我院为北京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合格学校,并颁发了合格证书,证书编号为2002007。
该《通知》同时指出,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增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通知》精神,我院已具备了申请学历文凭试点学校的资格,目前正在积极申报之中。
我院被评为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学校,是我们在各方大力支持、热情关心下经过九年艰苦奋斗、不懈努力的结果。今天的北京圆明园学院已经站到了更高的起点,正处于大发展的前夜。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继续坚持我们依托北大、清华等名校和上百名国家院士的优势,继续发扬扶困济贫的优良传统,继续坚持“以德治学,育人为本”办学思想,聚精会神抓教学,一心一意谋发展,共创北京圆明园学院更加光辉灿烂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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