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制度
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2010年合格毕业生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学院指导并推荐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职业。高职毕业生实行不包分配、自谋职业、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
2、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
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就业范围没有限制,可以到所有合法经营的单位就业,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办企业、私人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毕业生到非公有制性质单位就业,其人事档案应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
3、外地生源毕业生就业
经批准招收的京外生源高职毕业生应回生源省市就业。在生源所在省市就业的,应与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期限为两年,档案存放在接收单位或人才中心。如愿意留京就业可在第六学期之前,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单位就业,但不能在京签订三方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单位的,其档案与二分报到证将于当年七月一起转入生源所在省市的人事部门或大学生毕业分配办公室。
4、北京生源学生“农转非”规定
北京生源农业户口的高职毕业生,入学后按招生办的有关要求到北京市人事局开具北京生源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介绍信,到学生家庭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部门办理“农转非”手续(只有一次机会),否则影响三方协议的签订。
5、报到证与三方协议
根据教育部以及市教委规定,毕业生就业时必须与用人单位以及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方能取得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签发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对于毕业生今后进入国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工作、申请出国留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报到证只有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有资格在规定的时限内获得,签订三方协议时间为两年,一旦错过不能补办。毕业生只有签订三方协议获得报到证才可以进入国家人事干部管理序列,否则只能进入劳动力市场。
6、办理报到证的时间
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的时间截止到当年6月底,6月底前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于7月初取得就业报到证,6月底后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则按学校就业办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到证。9月1日前还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后续手续由当地人事部门办理。不愿转回户籍所在区县的学生,可向学院就业办提出申请,学校就业办统一联系人才交流中心委托管理。
7、妥善保管档案
大学生档案是学生的“个人说明书”。即将毕业或已经毕业的大学生,一定要把档案放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委托管理。人才中心不但可以帮你管理好档案,还可以为你做人事代理等一系列服务,如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政审、党团关系管理、婚姻生育管理、代办社会保险、证件年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如果违反规定把档案放到其它部门或机构,各级人事部门将不承认原有身份,使自身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
8、毕业生档案存放地点和时间
毕业生毕业后落实了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档案由其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工作单位没有人事管理权的,档案由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委托管理。毕业生毕业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的档案由所在地省、市教委下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管,期限为两年,在两年内毕业生尽快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两年期满档案将转至生源户口所在地,全日制大学生的身份被取消,不再具有派遣资格。
9、毕业生自主创业
毕业生可选择自主创业并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建筑业、广告业、娱乐业:如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换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毕业生在申请个体工商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
10、毕业生聘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
北京生源的专科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可以参加各区县的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主任助理的聘任,并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11、毕业生志愿服务基层
北京生源的专科毕业生,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方式参加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从事为期一年服务的北京志愿服务项目,并在就业上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12、毕业生改派规定
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保证签订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报到后原则上不得改派工作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派时,程序为:﹙1﹚向原就业单位提出改派申请,并讲明改派原因;﹙2﹚经原单位同意并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3﹚毕业生本人向学院就业办提出改派申请,经批准后,毕业生填写《申请改派登记表》,加盖学院公章,报市教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改派。
13、毕业生失业登记政策
应届高职毕业生到8月底之前,想就业而没就业,可以到生源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失业登记,登记后即失去大学生派遣资格。北京学生是到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外地生源学生需回原籍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接受“免费培训课”。
失业登记后再就业为“一般求职就业”,今后若找到理想的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等时,因为已失去大学生派遣资格,则不能被录用。人才中心不接受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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