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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学生安全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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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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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校要求每位学生必须做到:
一、提高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不聚众非法游行。
二、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不酗酒闹事,不吵嘴、不打架斗殴,不偷盗他人财物,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同学之间和睦相处。
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主动赔偿。节约水电、人走灯灭,随手关闭水龙头。不偷拿别人的钱物。
四、禁止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进宿舍,不准私藏管制刀具。不在寝室做饭、烧水,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等违规电器,不点蜡烛,不私拉电线、私安插座。不在教室宿舍内吸烟,不在室内燃烧废纸等,不进入高压变压器禁区。
五、不在校外住宿,不私自留宿校外人员。不让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宿舍,提高警惕,管好自己的钱物,人走锁门。
六、外出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不在自然江河、引水渠洗澡、游泳。
七、按时参加教室、宿舍卫生值日,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整齐干净,防止流行病发生。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保卫处
200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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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证做到以上要求,如有违犯,由我本人承担责任,并愿意接受学校按制度规定作出处理。
_____班学生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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