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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关于核发奖学金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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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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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申请,阐明申请奖学金的理由,提供国家规定考试成绩单。
二、根据学院《关于学习成绩优秀奖发放规定》的精神:
1、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按学校规定交费日期交齐全部费用的学生。
2、凡当年和现在(奖学金发放之前)有过一节以上(含一节)旷课行为和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奖学金。
3、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上学期和(或)下学期开设应该参加国考、市考和校考的课程,学校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合格(不含补考)。
4、学历文凭班非上学期和(或)下学期所开设课程,自报参加国家规定考试的课程不论及格门数多少均不得申请奖学金。
5、根据自考办规定:计算机、建工等专业有笔试和上机(实验)的课程及英语专业有听力、口语、笔试的课程,全部及格才能确认为该科目及格。
6、读完大三离校的学生,当时符合领取专科毕业证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大三期间的奖学金,不符合领取专科毕业证条件的学生不得申请。
三、班主任接到学生申请后,立即在全班公示,确认其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四、班主任在征求全班学生意见并审核其表现、成绩合格后,将申请书提交学生处审查,并由学生处盖章证明其表现符合条件。
五、学生处审查后将学生申请书及成绩单提交教务处对成绩单核实,并盖教务处章,以证明成绩合格。
六、教务处审查后转交学生处报院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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