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特色专题| 科学家治学| 艺术家助教| 办学特色| 招生频道| 管理机构| 师资队伍| 教学设施| 联系我们| 学院论坛
      高职录取查询
毕业生查询   
全文检索   
 
首页 > 管理机构 > 学工部 > 正文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关于核发奖学金的程序

2005-12-24

  一、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申请,阐明申请奖学金的理由,提供国家规定考试成绩单。

  二、根据学院《关于学习成绩优秀奖发放规定》的精神:

  1、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按学校规定交费日期交齐全部费用的学生。

  2、凡当年和现在(奖学金发放之前)有过一节以上(含一节)旷课行为和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奖学金。

  3、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上学期和(或)下学期开设应该参加国考、市考和校考的课程,学校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合格(不含补考)。

  4、学历文凭班非上学期和(或)下学期所开设课程,自报参加国家规定考试的课程不论及格门数多少均不得申请奖学金。

  5、根据自考办规定:计算机、建工等专业有笔试和上机(实验)的课程及英语专业有听力、口语、笔试的课程,全部及格才能确认为该科目及格。

  6、读完大三离校的学生,当时符合领取专科毕业证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大三期间的奖学金,不符合领取专科毕业证条件的学生不得申请。

  三、班主任接到学生申请后,立即在全班公示,确认其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四、班主任在征求全班学生意见并审核其表现、成绩合格后,将申请书提交学生处审查,并由学生处盖章证明其表现符合条件。

  五、学生处审查后将学生申请书及成绩单提交教务处对成绩单核实,并盖教务处章,以证明成绩合格。

  六、教务处审查后转交学生处报院领导批准。

 
 
相关文章
● 我院举行2009—2010..
●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 北京旺嘉百利商业发..
● 海锐传媒(北京)广..
● 北京凯百隆丰田汽车..
● 北京道博管理信息技..
● 国信证券招聘
● 新春就业开门红 我�..
● 毕业就业
●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办学许可证号:1100001100060   广告备案编号:教高广备字(2007)第0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16097 号
京ICP备14027885号-3 北京地区招生代号:1129  院校代码:14140  招生电话:58714111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EMAIL:ymyu@ymy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