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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新学年第二次全体教职工大会

2009-09-02 作者:毛亚玲、陈海霞

源自于: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2009年9月1日下午16:00,我院召开了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二次全体教职员工大会。武振江副院长、魏凤桥董事、毛亚玲助理等院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了此次大会。大会由程贞益常务副院长主持。

  会上,程贞益常务副院长传达了关于落实《北京市教育系统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会》会议精神及具体工作的相关建议。我院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成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学校要保持信息畅通,按要求及时向市教委报送信息。武振江副院长传达了“首都民办高校国庆安保工作动员部署会”和“维护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会议精神。今年国庆60周年活动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保证国庆期间的安全是我们的重大任务。我们必须认清当前的形势,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国庆安全。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转变传统办学观念,不断提高我院教学力、管理力和学习力的通知》(院发14号文)精神,加强我院教师师德师风和专业素养建设,进一步明确教职员工行为规范,让全体教职工成为学生的榜样和动力,根据杨波院长指示,会议对全体教职员工提出以下要求。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学院办学理念、办学精神及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言行。

  2、不准有不备课上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故旷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不辅导学生,不批改作业,私自发表对学生不负责任的言谈和误人子弟的言行。

  3、不准有讽刺挖苦、侮辱和变相体罚学生、公开羞辱学生及家长的言行。

  4、上班一律穿正装,不允许穿拖鞋,短裤和有损教师形象的服饰。

  5、不准在课堂上接听手机和接待亲戚、朋友、客人等,不在上课期间吸烟、吃口香糖和食物等。

  6、不准有传播色情、封建迷信、参与赌博、酗酒和影响教师形象的活动。

  7、对学生和教师的言谈要有理有节,不得威胁和损坏教师和其他同志的形象。

  8、不准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准要求学生及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9、不准推荐学生到一些不规范的学校、组织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培训。

  10、全体教职员工要以“一日为师,终身为表”作为行动指南,树立对学生有信心、有耐心、有爱心的育人理念,正确引导、帮助和爱护学生,不叫异性学生到自己寝室谈话,与异性学生谈话要在办公室进行。教师和学生谈话要做好谈话记录,及时向学生处汇报。

  最后,全体教职工一起观看了“学校预防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讲座(大学版)”。

  今年是国庆60周年,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做好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使命,也是事关我院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大事。学院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等上级部门各项会议和文件精神,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一日为师 终身为表”的师德风范,以杨波院长提出的对教职员工的10项要求为指导,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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