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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诚信成为第一准则——我院召开2008级高职新生期中考试动员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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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作者:梅永艳 |
源自于: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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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院积极贯彻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等上级部门关于诚信办学的文件精神,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素质教育和考风考纪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11月6日晚,我院召开2008级新生期中考试动员大会,再次重申诚信考试问题。程贞益常务副院长出席了此次大会,会议由学生处副处长郑文华主持。
大会上,程贞益常务副院长宣读了我院08级新生开学以来上课情况的报告,对同学们的出勤、听讲、学习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总结。程副院长指出,08级绝大部分同学都能遵守学生管理规定和课堂教学秩序,表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努力进取的学习势头,但仍存在个别同学迟到、早退、甚至旷课等违纪行为。对此,他再次向广大同学重申了我院关于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让同学们进一步认识到违纪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
程副院长说:“党和政府非常关怀大学生,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突出、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同学,专门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对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扶助的政策。而且,根据北京市教委的规定,我院高职同学毕业时,学院可按15%的比例推荐参加专升本的考试。这些都是为了给大家提供好的平台,帮助广大同学成长为有用之才。”他勉励同学们应该努力学习,积极要求进步,用行动使自己成为一个诚实守信、能承担重任的社会需要的人才。
关于期中考试,程副院长强调了以下四点要求:第一,根据学院规定,考试前教务处要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缺课一个月的学生、某一科旷课达10节的学生不得参加该科考试。第二,同学们要遵守考试纪律,进入考场要按顺序就座,迟到30分钟不能进场,开考前30分钟不得离开考场,不能带手机进场。第三,每一科的总成绩中,平时成绩占20%,期中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50%。第四,同学们考前要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最后,程副院长为同学阐述了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考场制度,认真复习,诚信考试,考出好成绩。
构建和谐校园,坚持诚信办学,需要我院广大师生一起来共同努力。此次期中考试,既是对同学们平时学习成果的检验,也将为我们今后的学习提供参考依据。考试动员大会的召开,不仅要让同学们树立诚信的考试观,更要以此作为延伸,诚信做事、诚信做人,让诚信成为我们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第一准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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